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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参加复审前20天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将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等有关文件。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才网。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及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医院划定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或《 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组织,到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确定。
九、公示与聘用
(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4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71-5182013
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 0471-6946356
自治区人社厅 0471-6944911
附件:《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2014年7月25日
本文链接:http://tongliao.huatu.com/2014/0729/1018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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