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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将于2016年5月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对象
(一)2016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热爱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目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和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的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
三、招募人数
2016年全区共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名(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志愿服务、社区矫正、社区禁毒等民生工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一)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足额发放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1200元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服务单位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六、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5月30日9:00—6月5日18:00,应往届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不完整(未上传照片)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考试。
6月20日—24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考生免交报名费和考试费。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其中一项,不得兼报。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申论50分,基本素质测试100分。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试卷中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作答。
考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全区分设12个考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行署或地方政府所在地。
7月6日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查询考试成绩。
(三)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录取比例要占本盟市计划30%以上;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录取比例要占本盟市计划15%以上(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
7月15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7月15日—7月20日,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入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根据公布的入选人员名单组织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条件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各高校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选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条件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并加盖印章。《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学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7月底—8月上旬,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入选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方针政策,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基本知识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通知。
8月中旬,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1),统一确定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8月31日前,派遣入选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其它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3.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只填报其中一个选项。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服务盟市,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全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二)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加分政策,学历和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
(四)未落实工作单位且需要人事代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五)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内院校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附件:
1、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2016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招募
计划
3、自治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24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 他神经系 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由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附件2
2016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招募计划
盟 市
|
小 计
|
呼和浩特市
|
570
|
包头市
|
650
|
呼伦贝尔市
|
650
|
兴安盟
|
400
|
通辽市
|
400
|
赤峰市
|
700
|
锡林郭勒盟
|
350
|
乌兰察布市
|
300
|
鄂尔多斯市
|
230
|
巴彦淖尔市
|
400
|
乌海市
|
150
|
阿拉善盟
|
80
|
满洲里市
|
80
|
二连浩特市
|
40
|
合 计
|
5000
|
附件3
自治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曲有、王钧 0471—6610900 6611651
各盟市联系人及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燚 0471—3813293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桂琴 0472—6169703
梁佳杉、孟凡婧 0470—8217837
陈福有、白云霞 0482—8266508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晓磊 0475—8836251
张亚娟 0476—8838335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文军 0479—8275587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郭登科 0474—8320213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丁果 0477—8586912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宋晓梅 0473—3158016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孙美英 0478—8527233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卫东、特日格乐 0483—8332347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孙力静 0470—6262263
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边锋 0479—7524442
自治区各考试中心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0198、6601158、6601168、6601701、6280858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2—5221395
呼伦贝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0—8236460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0482-8266117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5—2297995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6—8330744、8332636
锡林郭勒盟人事考试中心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4—8150963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7—8586207、8586215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8—8527225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中心 0483—858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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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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