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进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因考务工作安排调整至11月18日、19日进行,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不变。
应试人员因考试时间变化,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在10月20日前按照属地报名原则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提出退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表见附件。
咨询电话:2297996
附: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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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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