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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0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发〔2018〕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东胜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式教师。
2.东胜区户籍大中专往届毕业生(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3.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作的人员(注: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二、时间安排:
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30日—12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2日—11月16日
现场确认地点: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
3.非师范类申请人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18日,测试地点:东胜区第十二小学。
4.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20日-12月10日。
三、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注册;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四、政策要求
1.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可以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2019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017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8年年底。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三)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要求:由东胜区人民医院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蓝底2寸照片2张(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此次认定工作的质量,东胜区教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人事办
联系电话:0477-8380731
电子邮箱:dsjyr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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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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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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