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上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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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退还考务费;2017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退还考务费。这两类考生的考务费先交后退。考试结束后,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对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其减免费用会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退费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笔试缺考的考生不退费。
4、笔试时间:2019年1月13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务必于2019年1月9日—1月13日08:00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由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与医学基础知识科目的权重为5:5。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宣传、财务类、会计类、心理咨询及治疗、人事、党办、党办文秘、计算机类、卫生计生信息化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权重为5:5,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须使用汉文试卷,用汉文作答。
(三)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四)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区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二)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表中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除以上证件外另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四)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导致民族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由各旗县市区及市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报名中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面试时须用汉语作答。
(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二)体检。体检由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考察。由各旗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体检环节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岗位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二)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以管理部门下发的聘用文件为准)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以管理部门下发的聘用文件为准)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格等所引发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通辽市2018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2297992
附件下载:《通辽市2018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
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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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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