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上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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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考生一并进入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表》中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具备资格条件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报考安检排爆岗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安检排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个人人事档案中关于安检排爆工作经历记载的书面证明或受过相关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散打岗位的需要提供散打比赛个人项目地市级全运会(包括由国家体育总局主(举)办或批准举办的全国专项赛事散打成绩)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省级全运会(包括由国家体育总局主(举)办或批准举办的全国专项赛事散打成绩)个人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获奖证书及主(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特别勤务的公安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役证等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提供旗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学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资格。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报名中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四)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设置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远、100米跑三项,任意单项成绩未达标准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报名中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五)技能测试:体能测评合格的进行技能测试。根据报名岗位设置技能测试项目,按照标准进行评分。
1、安检排爆岗位:设置现场对模拟爆炸装置识别和排除等项目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2、散打岗位(服装护具由考生自行准备):设置实战对抗比赛项目,按比赛名次计分,第1名得50分,依次递减1分。
3、特别勤务岗位:依次完成三种绳扣的制作、10米低桩网、翻越高板、空中软网、斜绳摆渡、爱尔兰高板、高低栏、弧形肋木、记忆车牌、翻滚轮胎10项综合技能测试项目,按完成时间计分。满分100分。
六、面试
(一)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进行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等方式进行,面试时用汉语作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安检排爆岗位和特别勤务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成绩×50%+面试成绩×30%。
散打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3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二)体检。体检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考察。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环节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格等所引发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本简章。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8258411转8309、8311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2297992
附件下载:《通辽市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辽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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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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