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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招聘驾驶员招聘今日开始报名
为全面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监管中心急需大型客货车驾驶员。经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招聘驾驶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为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监管中心,共招聘大型客货车驾驶员3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驾驶大型客货车资质(即具有A2及以上驾驶本);
6.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2019年9月1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现在岗警务辅助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警务辅助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8:30—10月11日下午17:30。报名与交费同步进行。报名交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11日下午19:00。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完成缴费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入伍、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4.应聘人员在对所填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名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报名后请及时打印《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于资格审查、技能测试、体能测评程序,必须留存)。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在技能测试之前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主要审查考生的户籍、年龄、学历、驾驶证情况;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A2及以上驾驶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技能考察主要考察驾驶技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http://www.wmpta. org.cn)另行通知。
3.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 体能测评内容为1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实行。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评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5.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体能测评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1.体检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行。
3.有纹身的,不予聘用。
4.拟聘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政审
1.政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2.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政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 政审不合格导致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在招聘期间内保持通讯畅通,一天内三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政审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实行实名举报,不受理匿名举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实习期六个月)。
(四)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九、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试用实习期内发放基本工资2158元/月。试用实习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十、其他
(一)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应聘人员要慎重报考,除资格审查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应聘人员,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公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474-8980051(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474-8980041(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链接:http://tongliao.huatu.com/2019/1009/1582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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