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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通辽库伦旗招聘32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2-06-20 08:32 通辽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库伦旗人民政民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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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通辽库伦旗招聘32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依据《2022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要求和用人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就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2名,其中:库伦旗社区服务中心22名,库伦镇2名,扣河子镇5名,六家子镇2名,额勒顺镇1名,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不占编制,有关待遇按照《库伦旗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库伦旗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库伦旗社区工作者年限界定实施办法(试行)》、《库伦旗社区工作者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管理的岗位等级工资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至2004年5月30日出生);

      6.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动员、沟通协调、矛盾调处能力;

      8.具有库伦旗户籍(库伦旗户籍取得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以前),配偶一方在库伦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人员和在库伦旗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9.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聘用;

      10.目前在库伦旗内苏木乡镇所属社区工作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在取得苏木乡镇党委推荐报考证明的情况下,不受报考年龄和学历限制。

      11.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2022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kulun.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6月29日。

      交费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人,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3.报名咨询电话:0475-4777564。

      4.报名需上传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不受报考年龄和学历限制的报考人员需上传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出具的推荐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报考证明;

      (3)非库伦旗户籍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和配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证明;

      (4)符合加分政策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

      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出具的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有关证明原件;

      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

      5.报名须知

      (1)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3)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类试卷,考生可自行选择,并用同一相应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试卷一经选定,不作更改。

      4.加分政策

      (1)在库伦旗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加2.5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在库伦旗内的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加2.5分;

      (3)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加2.5分;

      (4)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加2.5分。

      以上加分项目在笔试分数的基础上增加,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1项,不重复累加。

      5.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等于笔试分数加加分项,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另行加试,并按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6.成绩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ulun.gov.cn/)发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出具的推荐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报考证明原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非库伦旗户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配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证明原件1份;

      6.符合加分政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库伦旗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库伦旗内所在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出具的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有关证明原件1份;

      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由旗委组织部牵头,与旗民政局、人社局及拟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对象需协助考察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报考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出现空岗等原因,本岗位无法递补时统一从未聘用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报人社局备案,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其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合同期限和最低服务年限,根据实际年龄和岗位来确定。

      3.聘用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4.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五、纪律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应当提出回避。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格而发生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4.监督举报电话:0475-4777222、0475-4777559。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考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各项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统一使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托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通过“蒙速办”APP、“蒙健康”APP和健康通辽服务公众号、健康通辽APP申领“健康码”;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申领“行程码”,并提供48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提供纸质版,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特别提示:健康码和行程码非绿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人员到达考试地点后,按照指示,需要测量体温,体温测量时前后保持1米的间距并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3.参加考试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库伦旗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参加考试人员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或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管理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

      1.本公告由2022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由2022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发布。

      附件:2022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2022年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库伦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本文链接:http://tongliao.huatu.com/2022/0620/1818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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