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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一)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根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审核,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事业编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执行。
八、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6920820 6920524
联 系 人:武增元 沈 浩
举报电话:0471—6920251 监督电话:0471—6924898
注:应聘人员若有异议请拨打以上电话进行咨询,应聘人员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对医院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xls
本文链接:http://tongliao.huatu.com/2017/0525/1517557.html
(编辑:王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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