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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温克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旗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放宽条件医药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注册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温克政务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旗卫健委人事科教 0470-8818313
旗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470-8980061
旗人社局事业股0470-8819917
旗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470-8819417
旗人才流动服务中心0470-8819317
本《简章》由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4日
》》》2020年呼伦贝尔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职位表汇总
本文链接:http://tongliao.huatu.com/2020/0615/1656361.html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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