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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领取地点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向工作人员登记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5.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医疗岗位的以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非医疗岗位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总成绩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并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报通辽市卫生健康委。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核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卫健委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本简章由通辽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通辽市卫健系统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0475-8212625
附件1:2020年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本文链接:http://tongliao.huatu.com/2020/1027/1695490.html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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