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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旗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范围
1.户籍在奈曼旗的人员;
2.持有奈曼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8:00至5月26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5月19日—5月27日(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休息),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教体窗口(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
3.体检时间:2021年5月19日—5月28日(请申请人务必空腹在此期间到指定地点体检,女生请避开生理期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奈曼旗蒙医医院。
4.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含)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测试地点请及时关注并查阅“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旗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奈曼旗蒙医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选择通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奈曼旗教育体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2021年5月19日-5月27日期间,到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教体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在我旗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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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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