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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与本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取消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公务员考录中录用或在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年度公开招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六)本方案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疫情防控要求以通辽卫健委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
招聘咨询电话:0475-8888546
监督举报电话:0475-8888551
下载附件:通辽职业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本文链接:http://tongliao.huatu.com/2021/1028/1765046.html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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